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 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 。郡吏大 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 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 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 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 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 以不道以上。 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